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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期化妆品如何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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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的保质期一般都是比较长的,但是作为一个熟练的消费者应该都发现了很多化妆品专柜都会有撤柜的活动。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销售使用过期化妆品如何处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销售使用过期化妆品如何处罚

  第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销售超过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应当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三十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二到三倍罚款的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当事人销售超过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妆品,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执法人员应当依据《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美容机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当事人销售超过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妆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执法人员应当依据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美容机构停止销售并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二、化妆品如何定性为“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一,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限制使用日期”可以理解为“保质期”,即产品在此期限内使用,其质量是可以保障的。由于化妆品中普遍含有油脂、蛋白质、维生素等物质,存放过久可能会出现蛋白质变性、油脂酸败等情况,对人身健康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超过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妆品,即失去了产品本身应当具备的安全性和适用性,也失去了其原本应当具备的价值效用,可以认定为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二,上述三种意见所引用的法律法规都是现行有效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于1989年颁布实施,化妆品的监管执法自然属于其调整范围;《特别规定》于2007年颁布实施,其适用的产品范围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及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即化妆品的监管执法属于《特别规定》的调整范围。另根据前文所述,执法人员也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化妆品进行监管执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前两者属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按照“法律优于行政法规”的原则,应当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

  三、法律规定的化妆品范围有哪些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和《产品质量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的规定,可知相对于服装等普通产品而言,化妆品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按照风险程度,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使用过期化妆品如何处罚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化妆品过期以后,其中应用的技术可能无法包裹物质,无效不说还有可能对皮肤造成损害。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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