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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三天就进水?原是经销商以旧充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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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三个月,在玉环县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胡女士从以旧手机冒充新手机销售的经销商处不仅退回了购买手机的2760元,还获得了2000元的赔偿。

今年3月19日,胡女士在玉环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诺基亚7370手机,价格是2760元,可使用才三天就发现该手机存在通话无声音、不能正常充电等问题。于是胡女士将手机拿到该手机店要求维修,该手机店要求其交1000元押金,由他们送特约维修点检测并维修,面对这样苛刻的要求,胡女士只好放弃维修要求。可几天后,胡女士的手机没电后就再也充不进电了,手机根本无法使用,只好又将手机拿到手机店,店里的人还是要求将手机交给他们送到特约维修点检测是否是人为原因造成,无奈下胡女士只好同意。三天后,特约维修点告知胡女士她的手机进水过,不予保修,需交300元钱才能给予维修。胡女士感到莫名其妙,手机买来后她一直妥善保管,她坚信自己手机绝对不可能进水,她坚决不同意交钱维修。结果手机就又从特约维修点被退回到手机店,当胡女士到店取手机时,手机店提议愿意为她免费维修手机,但遭到胡女士断然拒绝,此时她怀疑该手机出售时就已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她选择向玉环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人员受理胡女士投诉后,召集双方协商,并指出手机如果是单方送检,检测结果是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建议双方共同将手机送省指定的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双方同意并签定协议书,共同委托玉环消协将手机送检。经鉴定,该手机有明显维修过的痕迹,电源IC、CPU被吹焊,主板充电集成模块被焊接,且焊接有高低,SIM卡座触脚点有小霉点,属轻微浸液痕迹。

面对鉴定结果,胡女士控诉该手机原来就是一部维修过的旧手机,因她买来三天就发现该手机有质量问题,并当即拿到该手机店里,既然该手机还在七天的包退期内,胡女士不可能会将手机拿到别的手机店中维修。在事实面前,手机经销商再无狡辩。最后,在消协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手机按原价2760元退回,再由手机店赔偿胡女士2000元。(倪恩良、曾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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