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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机五天就掉漆 一张维修工单岂能免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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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石桥铺镇的罗成友,在新时代通讯部购买了一部某品牌718加手机,价值3800元。使用5天后,罗发现手机外壳掉漆。罗找到出售手机的单位要求换机,商家说须到厂家鉴定脱漆原因。几天后,商家拿出一张维修工单,上明写着:人为磨损,消费者自己承担。

2008年7月22日,大竹县消委会受理了该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消委工作人员指出,出示一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维修工单,经营者就不承担《移动电话机退换货规定》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是不正确的。何况,维修工单标注脱漆是消费者的责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者如果想免责,除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证实手机脱漆是消费者人为责任。在消委工作人员的耐心宣传下,经营者表示:他将尽快与供货方联系,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答复,如果不能提供合法的检测报告,他就全额退款给消费者。

2008年8月27日,手机经销商电话告之县消委,他已将3800元购机款退还消费者罗成友。

大竹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赖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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