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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新家电闲置错过换货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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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去年十一期间,因为商场促销力度大买了一台彩电,因家中正在装修,电视机在商场寄存了一个月。商家将彩电送到家后,她发现电视机出现黑屏故障。当维修师傅上门检修时,黑屏故障又没了,刘女士以为彩电不会有大问题,没有太在意。由于装修完毕后未立即入住,电视机在这段时间一直没有看。直到今年春节,刘女士在家搞卫生时,发现电视机只要轻轻碰到机柜或机上任何一个部位,都会出现闪屏花屏现象。维修师傅说这是电视机故障,可以免费维修。刘女士认为,彩电在这么短的时间就出现问题,肯定是不合格产品,不同意维修。可商家说已经超过了退换货期限,只能维修。

  事实上,目前类似刘女士的遭遇不在少数。有的是家中装修,试机时没问题,待正式入住时家电出现各种故障;有的是反季节购买,冬天购买的空调,夏天启用时才发现了问题;有的则是因为各种原因无暇使用,退换货的权利就这样白白地溜走了。尤其是,节前各大商场、卖场涌动购物潮,可因为事多,很多商品的包装都来不及拆。余小姐半年前逛商场时看中一款电饭煲,便以499元买回,准备搬入新房后使用。她近日乔迁新居后拿出该电饭煲使用,结果总是把饭煮糊了。她要求退货,商家只同意维修。周先生去年10月份购买了一台1780元的分体式空调器,待家中装修完毕入住新房后才使用,没想到只用了5天就出现了不启动的故障。他要求退机或换机,商家却说超过了退换货期限,只同意维修。

  据了解,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目前有部分消费者认为商品虽购买了一段时间,但才用几天就出故障了,商家应该给予退(换)货。其实,消费者只记住了因商品质量问题7日内包退、15日内包换的规定,把购买时间误认为是使用时间了。按使用时间计算商家的责任期是不符合三包规定的,得不到法规的支持。不过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电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更换还是退货,“包装完好”都是相当重要的前提。虽然这多少让人感觉存在一些“霸王条款”的味道,但是在没有更新的法律条款出台前,保管好包装,特别是小家电的包装,还是比较稳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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