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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换节能家电获“双份”补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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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消费者参加“以旧换新”购买节能高效家电产品,除能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外,还能享受最高为300元的节能补贴。今天上午,北京市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启动,向购买家电“以旧换新”产品范围中能效标识为一级或二级节能家电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财政补贴。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表示,试点工作实施时间从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补贴产品范围为能效标识为一级或二级节能型家电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配有节能显示器)。补贴对象为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并购买节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凡购买节能产品的,在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同时再给予补贴,其中,凡购买一级能效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再给予300元/台的补贴;凡购买二级能效电视机、空调的,再给予100元/台的补贴;凡购买节能电脑(配有一级和二级能效显示器)的,再给予200元/台的补贴。

  举例来说,如果参加了以旧换新的消费者持相关凭证,购买一台标价4000元的一级能效电视机,除可获得新电视销售价的10%即400元以旧换新补贴之外,还可再享受300元的节能高效产品补贴。

  购买人领取补贴程序为,购买者选择北京市以旧换新家电销售资质的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领取家电以旧换新条件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促销试点工作补贴资金,购买人在《北京市节能家电补贴确认书》上签字,销售企业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其中,若购买者所购节能产品正开展其他方式的打折促销,销售企业应在其他打折促销方式的基础上,垫付购买者促销试点工作补贴;如采用赠品促销方式,购买者也应全部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购买人,销售企业应立即告知购买者。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表示,开展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推广促销高效节能产品方面,能有效提高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使我市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从60%提升至70%。市商务委同时强调,还将加强促销试点工作的相关核查、评估工作,加大对家电销售企业垫付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实的,要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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