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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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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纠纷解决】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如何处理

  徐某花13500元买的某品牌电脑,购买后不到一个月就出现故障,后拿到某名牌指定维修点维修第一次修理后不到一周再次出现故障;第二次修理之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徐某提出退货,但是商场主管表示只能继续维修,因为没有出现两次同样的故障。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向销售者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

  退货时,对售出超过7日且已使用过的产品,销售者可以按照相关产品目录的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时间,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含义,修理两次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修理过两次,对产品的小的毛病修理不计在内。比如电冰箱制冷故障的修理计为修理一次,但对小照明灯泡接触不良修理不应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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