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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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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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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的安全是比较重要的,食品的安全,他需要具备相应的一些证件才能够进行食品的销售,如果没有相应的证件食品销售的话,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主要就是食品的卫生问题,那么食品它的一些标识管理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7年8月27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该《规定》分总则、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附则5章41条,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予以废止。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食品安全法》中涉及行为人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条款如下: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和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食品安全法中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对于食品来说,食品他要具备相应的一些食品的标识才是合格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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