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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程机票被撕毁 国航公司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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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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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黎某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状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购买新的返程机票的经济损失5243元。

  原告黎某诉称,2004年3月20日,黎某持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往返机票,乘国航CA938航班从伦敦至北京,并计划于4月18日返回伦敦。在办理登机手续时,由于国航柜台工作人员的失误,将他的往返机票(伦敦——北京,北京——伦敦共两张)一同撕掉。上述事件在黎某登机后才由登机柜台的工作人员发现。当时国航地面负责人曾同意其登机回京,并说可到原出票地点补领返程机票。回国后,黎某于2004年3月22日即与西单国航特殊服务柜台工作人员联系补票,但始终未能解决。为不影响在国外的正常课程,黎某被迫于4月12日另行购买了返回伦敦的机票,支付了返程机票费用5234元。

  黎某认为,被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给黎某造成了经济损失,为了维护其合法权利,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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