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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上网两家收费 百元诉讼寻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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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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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一客户李中以在消费中被欺诈和被告未尽应有义务为由,将中国联通公司河南三门峡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河南渑池通信分公司,起诉至渑池县人民法院。
  
  2004年元月,李中在中国联通公司河南三门峡分公司渑池营业部购买了三张16500上网卡。卡上注明每卡10元,可上网1000分钟,有效期至2004年5月31日24时,以后登陆无效。李中按上网卡上的操作指南进行了上网消费。但在4月3日,李中到中国网通集团渑池通信公司交纳固定电话费时,却发现在用中国联通上网卡消费的同时,中国网通集团河南渑池通信分公司仍按每小时4元钱对该上网时段进行收费。
  
  李中认为,按中国联通上网卡上10元钱可上网1000分钟计算,自己上网时每小时已支付了6角钱,中国网通集团河南渑池通信分公司却在该时段同时又收取了原告每小时4元钱,系双重收费。认为被告中国联通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被告中国网通集团渑池通信分公司与原告李中是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对其服务有知情权,被告应有明示或告知的义务,却未尽到,应承担返款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中国法院网·赵明 韩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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