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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原县工商局积极探索规范集中索证新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3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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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工商局为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和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本着“简便操作、利于推广”的原则,积极探索推行集中索证新机制,不断推进集中索证规范化建设,有效突破了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两项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瓶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记者了解到,针对辖区特点,清原县工商局积极探索集中索证新制度。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清原县工商局找准制约“两项制度”贯彻落实的问题和瓶颈所在。一是区域面积广,食品经营业户布局分散,食品零售商绝大部分经营条件落后,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二是食品零售商绝大部分文化程度低,自律意识薄弱,制约了“两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三是食品零售商进货渠道相对固定,主要包括县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直供、批发商批发、流动送货车配送等几种形式,供货商大多送货上门,每家送货网点几十个甚至上百个,采取每个食品零售商都索要经营凭证的分散索证办法,成本高,操作难度大;四是除几家有规模的批发商外,其他供货商使用的售货凭证不规范、制式不统一,有的甚至用香烟盒作销售凭证,而且有不少没有标注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针对上述情况,清原县工商局积极与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商、流动送货车业主以及食品零售商沟通,反复论证,建立了集中索证新制度,即:工商局与辖区食品经营者共同约定,凡在县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直供、食品批发以及利用食品流动送货车送货的经营者都要实行集中索证,由其将相关食品经营证明文件报送工商机关,经审验符合法定要求后,使用工商机关监制的销售凭证直接向食品零售商供货,免于提供相关证件,食品零售商使用销售凭证建立粘贴式或书式进货台账。
    清原县工商局在不断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集中索证的内容、程序和文书格式,严格规范集中索证制度。一是明确集中索证的内容。凡在县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直供、食品批发以及利用食品流动送货车送货的经营者,对其索验的证明文件为,食品生产、批发经营者的相关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售货凭证等,以及上级供货商“三证”。二是明确集中索证的程序和文书格式。食品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经工商机关审验通过后,按照工商机关规定的样式印制销售凭证,载明“供货商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标注“清原满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字样,加盖本企业公章后提供给食品零售商,并将样单报送县工商局消保机构;食品零售商将销售凭证作为进货台账使用,不再索取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
    据了解,清原县工商局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规范引导、强化监督执法、强化监管责任等多种措施,在有效促进食品经营者自律、大大降低落实“两项制度”成本的同时,使广大食品经营者真正体验到“两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仅是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和义务的需要,而且也是不断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方式。
    如今,清原县食品经营者落实“两项制度”已达到100%,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也初步构建了工商机关对县域尤其是农村食品准入、交易、退市进行全过程监控的监管机制。集中索证还使食品供货、零售商实现有效对接,无照经营、违规经营食品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度减少,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今年上半年,清原县工商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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