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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出事故谁担责 试驾者不应无条件担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3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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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车先试车”,像买衣服之前要试穿一样,如今不少消费者已将试乘试驾作为购车之前必不可少的环节和重要参考依据。厂商也乐于借此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几乎所有的4S店都已将试车作为常规销售手段。但是,试驾的消费者不少属于第一次上路驾车,开车的经验有所欠缺,在试驾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意外事故。而由于缺少统一的行业规范,试驾之前商家与消费者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因而由意外事故所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多。
    案例:试驾出事故被要求负全责
    前不久,趁着年底促销的机会,拿驾照不到一年的陈先生急于成为有车族。为了选择适合自己的车型,他决定去4S店试驾。
    在一家4S店进行试驾过程中,陈先生由于操作不熟练,在右转弯时和一辆奥迪发生了碰撞,交警认定陈先生驾驶的试驾车负全责。该4S店的销售经理告诉陈先生,所有的损失都要由他承担,因为他在试驾协议上签了字。试驾协议上清楚写着:“因本人(试驾者)驾驶不当使个人受到的伤害及引发的各种损失和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陈先生后悔自己没有看清协议就签了字。但是,他认为,既然是上路行驶的车辆,试驾车应该至少上了交强险,出了事故自然该由保险公司赔付,为什么自己还要赔钱呢?这位销售经理向他解释说:“谁肇事谁赔偿,既然已经认定责任方是试驾者,那么试驾者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就到底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双方产生分歧,最后的处理结果让双方都很不满意。
    试驾车经销商的免责条款
    记者了解到,绝大多数4S店都会为消费者提供试驾服务,试驾感受往往成为消费者买还是不买的最后决定因素。记者随后对其他4S店关于试驾的规定进行了调查,发现虽然各家对试驾协议的表述不一样,但是其核心内容皆为“本人(试驾者)必须严格遵守行车驾驶的法规,并遵守销售人员提出的有关驾车操作的指示。否则,因个人驾驶不当使个人受到的伤害及引发的各种损失和相关责任,将由本人(试驾者)全部独自承担”。如此表述已成为汽车商家心照不宣的一致做法。
    记者在某家4S店调查过程中,陆续有不少消费者来要求试驾,但是记者发现,他们似乎对协议并不在意,他们在签协议之前很少仔细阅读“试驾协议”的细节条款,尤其对“同意依法承担本次驾驶或乘坐中由于本人过错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条款,并没有清楚的认识。而4S店人员除了向试驾者介绍有关车辆的操作和行车路线之外,并没有向试驾者特别提示该协议的内容。
    大多数4S店要求试驾者负全责
    为了规避风险,大多数4S店为试驾车上了全险,少数4S店只是上了交强险和三者责任险。既然4S店为试驾车上了保险,照理说只要不是大的事故,保险公司都能赔付,但为何还要试驾者赔偿呢?
    随后,记者来到陈先生试驾的那家4S店。听明记者来意后,该店销售经理就此问题向记者解释到:“不管车辆有没有保险,只要试驾者有过错,都要赔偿全部损失。”他表示,虽然保险公司要赔付,但是新车发生事故后会因此贬值,特别是一些较大的事故会影响到车的内部结构。况且,因为此次事故出了险,来年保险的折扣也就没了,再加上还要专门的员工去解决此事,耗费了人力物力,这样算下来,只是让试驾者赔付修车的钱,并不过分。
    虽然各4S店在条款上将“全部责任”推给了试驾者,但即使同一汽车品牌下的不同4S店,处理措施也不尽相同。少数4S店显得很宽容,只要不是试驾者恶意造成的损失,就只要求试驾者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和4S店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部分。“一般小事故保险能修的,尽量不让试驾者赔偿。”位于杏石口路的东风标致鹏翰店曾经发生过一起试驾事故,因为解决得当,最后试驾者还在他们店里买了车,成为了他们的用户。
    试驾者不应无条件担责
    出现事故之后,试驾者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保险赔付的部分是否还要赔偿?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法律人士认为,试驾者需要承担因个人过错造成的事故责任,但并非全部责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教授告诉记者,如果试驾者违反了道路交通规则造成的损害,应该负有侵权责任。如果是机动车自身的故障导致事故,责任由经销商承担。
    “除了给试驾者适当的权利以外,让他履行一定的义务是可以的,但不能把所有的义务无条件地推给试驾人。”北京市嘉佑律师事务所梁固本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流行的这种试驾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不是一种公益行为,虽然它是免费提供的。对于试驾协议,梁固本认为不能违反法律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试驾者多数是潜在的消费者,如果在试驾过程中,没有故意行为或者没有违反现行的法规,那么一般来讲可以适用于免责。
    保险赔付部分试驾者不应再赔偿
    试驾本身并不是一种公益行为,而4S店在提供试驾服务时,应当预见到风险的发生。因此,4S店理应有相应配套的保险作为保障。
    刘俊海认为,如果发生的事故能够纳入商业保险甚至交强险,对于合理的解除免责,当然能发挥相应的积极作用。经销商甚至还可以推出相应的配套的保险服务,比如说为试驾人员买份保险,或者善意提醒试驾人员自己购买一份保险以规避风险。
    梁固本认为,无论4S店还是个人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生风险或者发生危险时,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如果试驾车出险,却让试驾者拿钱,显然已经违背了保险的含义。上保险就是为了保障风险,而不是为了让投保人去盈利。
    以此为契机,刘俊海提醒消费者,虽然试驾车是免费的,但是潜在的风险并不可低估。一是要有法律风险意识,试驾之前一定要阅读4S店提供的格式合同,如果不认同可以选择不试驾;二是要看看试驾车是否上了保险,最好试驾上了全险的车;三是要衡量一下自己的驾车技术,尽量做到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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