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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被侵犯 投诉消协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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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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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7日预存了50元手机话费的山亭区消费者候某,没使用几次后,于11月7日莫名其妙的因欠费被停机。询问后得知,该电信营运商已变更了该套餐的服务内容,两个月必须消费掉50元。可是,当初由有月租改为无月租套餐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候某特意在合同书上写下了“按实际消费交费”,当时营业室工作人员也认可了。可现在怎么就强制消费了呢!投诉人深感疑惑,要求该营运商给予合理的解释,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后,立即开展调查,原来该营运商在今年7月份就变更了该套餐业务。即由当初的打多少交多少改为现在每个月必须至少消费25元,否则予以停机。但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以便消费者做出选择。从而影响了消费者正常使用。

  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调解,该营运商负责人正式向投诉人解释并陪礼道歉,且赔偿50元继续使用两月后,再变更原套餐。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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