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产品质量纠纷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3 04:58
人浏览

最权威的消费者权益法律频道

申请调解产品质量纠纷应当由申诉人提供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要求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这是为了便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其联系,及时处理。

申诉人应当是与产品质量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其申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要求写明被申诉人的自然情况。申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否则会无人应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就无从处理。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情况主要指姓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3)要求写明申诉的请求,即要写明申诉人有哪些具体的要求,比如是要求修理、更换、退货还是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多少损失。

同时要求写明案件事实及其证据事实。即具体写明事件的时间、地点和数量等具体情况。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您可以直接拨打网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432专线,专业律师即时帮您解决法律问题。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