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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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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节。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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