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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有色差能退货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8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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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网购商品消费者无法真正接触到实物,因此,买回来的商品会因为色差、质量等原因而想要退货。只要商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情形,在收到货后七天内申请,且退货的商品完好未影响二次销售,则卖家应当为消费者“无理由退货”。

  成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成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成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

  卖家要为消费者“无理由退货”

  因为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消费者无法直观地判断商品的品质、质量、性能等,而只能依据经销商提供的商品信息如图片、文字说明等去判断,所以必然会带来判断上的一些误差。因此,法律明克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加以弥补。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也就是说,遇到这种情况,经销商要为消费者“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无理由退货设定了时间范围——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自收到商品“之日”: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第一款规定为“次日”。本法所有之日都是指次日。第七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法定节假日”:包括节日和假日。“假日”按照民法通则154条第二款,当时只有周日,现在指的是周六加周日,“节日”指的是刚刚公布的11天。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应当完好”是指不会影响二次销售。比如,服装吊牌不完整不必然影响再次销售,要分情况对待,普通服装吊牌没有可以退回,但该吊牌有详细信息,比如设计制作者信息的名品吊牌不能缺失。如果经营者以包装破坏为由拒绝退货问题,只要包装不与该产品的价值贬损有直接的联系,那么包装损坏就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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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理由退货”的例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4.“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要与消费者一对一地约定,而不能单方面拒绝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因此,网购的商品(不属于“无理由退货”的例外商品),消费者认为有色差或者不喜欢,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都可以要求卖家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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