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先交钱后领奖的活动都是骗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5 02:09
人浏览
宁波市消保委2008年第3号消费警示

  4月3日下午两位女士兴高采烈地来到市消保委,说是要发财啦。说是她们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得到一张刮刮宣传卡,刮开密码发现自己中了一等奖,奖品是一辆价值16.888万元的小车,并且有北京公司联系电话,公证处电话,还有公证员的姓名照片,询问消保委工作人员是真是假。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仔细阅读了奖卡的有关条款,发现奖卡最后声明,要领奖得先交公证费和个人所得税,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认定是骗局。在两女士的强烈要求下,工作人员帮助消费者与发奖单位和公证处打电话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消保委工作人员忠告消费者不要再去联系,避免上当受骗。象这样的事情市消保委已遇到过多次,类似此类的骗局还在手机短信,非法广告中出现,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天上不会掉下馅饼,对付这样的骗局最好的办法是不理会,并提醒消费者注意。

  一、对任何需要先支付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才能兑的奖项均不要相信。

  二、“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税义务人。通俗地说,就是消费者“中奖”后,办手续、领奖金、奖品完全不需要以任何形式从自己口袋里支付任何费用。

  三、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时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自己交纳公证费,不会由中奖者分别交纳。有关奖项设置及发放产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目前的通行办法,有实力、负责任的主办单位都会自行承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超过五千元”,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项超过五千元都属于违法行为。对超过五千元的抽奖式“大奖”,消费者一定要格外提防,不仅不要相信,还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