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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班主任竟是电工?大学生怒告学校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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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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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索引
  
  毕业前一天,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的学生区国罢收到学校的勒令退学通知。
  
  2003年7月31日,区国罢将学校告上法庭,认为两年来学校让一名电工当他的班主任,教他的老师又都没有高等教师资格证,是欺诈行为。
  
  昨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要求学校赔偿区国罢660元。
  
  毕业前一天,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的学生区国罢突然收到了学校的勒令退学通知,理由是其在校期间旷课45节,曾受“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后又殴打同学。对此,区国罢认为,自己从未受过处分,而且两年来,学校让一名电工当他的班主任,教他的老师又都没有高等教师资格证,这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于是,2003年7月31日,区国罢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学校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要求学校赔偿区国罢660元。
  
  毕业前一天突遭退学
  
  2003年6月底,在发放毕业证的前一天,区国罢收到了学校的勒令退学通知。区国罢追问原因,学校说,他在校期间旷课45节,曾受“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后又殴打同学,学校据此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
  
  区国罢觉得莫名其妙,因为他认为自己从未受过处分。“我一向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绝不曾旷课45节。在历年的学生学年鉴定表上,均认为我能遵守规章制度。如果旷课45节,如何能通过24门课程?”至于打架事件,他已赔偿了对方150元医疗费,且从没有收到“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另外,那次为首参与打架的4名同学,也并未再受到处分,其中成绩合格的郭某也领到了毕业证。
  
  区国罢想来想去,觉得是学校在打击报复,因为就在毕业前夕,他曾对学校的教师资格提出过质疑。
  
  金融系班主任是电工
  
  2001年9月,19岁的区国罢通过成人高考被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录取,在交了4400元的学杂费后,他成为该学院2001级税务专业(1)班(后改为金融专业)学生,学制二年。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学校安排区国罢等新生到学院分教点——中专性质的省财政学校住读。学校派来给他们授课的是没有高等教师资格的省财政学校中专教师。在第二学年,学校派一位电工兼任班主任教师工作,这个电工也没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要求学校赔偿8800元
  
  区国罢认为自己是教育消费者,学院是提供高等教育服务的经营者,双方形成了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校聘任没有高等教师资格的人担任他们的教师,这种行为属于严重的欺诈消费者行为,损害了他接受高等教育的消费权益,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
  
  区国罢称,由于学校派中专教师为他讲授大学课程,而这些教师的水平和素质极差,很多大学课程无法讲解清楚,使他不得不购买许多参考书自学,付出了更多的精力、时间和金钱,力求弄懂课程。同时还无任何事实依据地给他“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学”的处分,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
  
  于是,2003年7月31日,区国罢一纸状书将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按所收教育服务费加倍赔偿他的损失共8800元,将毕业证发给他,并向其赔礼道歉。
  
  一审判学校赔偿660元
  
  在庭审中,区国罢的代理人和被告学校针对三个焦点问题展开辩论:一是发放毕业证书行为是否属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属民法调整范围;二是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三是本案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院认为,颁发学业证书的行为体现的是双方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属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区国罢可以另提起行政诉讼。此外,由于区国罢认为学校对自己作出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的处分损害了他的名誉,要求学校向其赔礼道歉。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关于留校查看、勒令退学、拒发毕业证及是否侵犯名誉权等问题的证据、事实,法院不予审查认定。
  
  另外,法院审理查明,学校提供的13位任课教师中,除一位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外,其他教师均不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持有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区国罢第二学年的班主任许某,未担负教师工作。
  
  法院认为,2001年,广东省颁布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开始施行教师资格制度,规定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时间为2001年10月15日至31日。所以,在区国罢第一学期中,老师没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违反规定。但直到第一学年结束甚至毕业时,这些教师还没有取得资格,这只能证明学校对聘任的教师未尽严格审查、审慎聘任的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客观上影响学校教育水平甚至会降低教育质量,给区国罢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当事人对违约责任又没约定的,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承担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故学校可通过减少学费承担其自身违约责任。区国罢在第一学年交费4400元,其中学费2200元,学校应适当退还区国罢学费的30%即660元。
  
  昨日上午,法院判决校方退还区国罢学费660元,裁定驳回区某要求颁发毕业证的起诉。宣判后,学校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准备上诉。
  
  学校在法庭上辩称行政人员也可当班主任
  
  在法庭上,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辩称,学校聘请的教师均是通过严格的审核,这些教师均是大学本科毕业,有的研究生毕业,均符合高等教师资格的条件,有能力对学生进行高等教育授课。学校还出示了13位教师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作为证据。
  
  学校承认,区国罢第二学年的班主任许某(区国罢诉状中提到的电工)是学校的行政科副科长,是行政人员,同时电工方面的活也很在行,在学校也担负一些水电方面的工作。此外,许某不是教师,他只是担任区国罢的班主任,属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作,且并无法律法规规定行政人员不能担任班主任工作。而且,班主任并不需要给学生上课,所以不存在有无教师资格的问题。
  
  至于为什么勒令区国罢退学?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称,区国罢在校期间,严重旷课共45节,还伙同校外人员殴打在校同学,限制该同学的人身自由。学校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对区国罢作出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后又因原告殴打他人,故对原告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学校对区国罢的处分均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此外,区国罢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且学业方面有多门补考,屡次违反学校纪律,根据规定,区国罢不符合毕业条件,自然不能发放毕业证。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吴秀云 冯悦 何倩丽[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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