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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虚假宣传如何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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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卖房者虚假宣传,与交房时差异过大时,我们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是协同其他业主进行维权,诉讼方式也是个不错选择。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卖房者虚假宣传如何维权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卖房者虚假宣传如何维权

  1、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2、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3、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委托资深的专业律师可以让胜诉的几率更大,律师更懂得维权的方法。集体委托律师,费用可以分摊,不会太高,且解约自己的时间。

  4、制造舆论。可以通过论坛、报社、电视台等媒介将消息散播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对开发商的压力,因为这会影响到它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开发商如果理亏,则可能会主动妥协。

  二、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1、广告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55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虚假宣传的行为要点

  1、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卖房者虚假宣传如何维权的全部内容。虚假宣传行为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产生误解,从而导致了买卖合同的成立。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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