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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朦”消费者消保委严肃批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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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者李先生于09年6月在德清县武康镇某手机店购得新手机一只,在使用一个月后手机出现故障,于是送手机店保修。8月初手机再次故障,先生到县消保委咨询,县消保委答复:“根据国家“三包”规定,手机在“三包”有效期内,保修两次后第三次故障便可以更换新机,现在是第二次故障只能维修”。于是李先生又将手机送往手机店修理,当先生再次拿到手机使用时,手机又出现故障,先生提出要更换新机时,店主却告诉消费者,手机要第四次故障才能更换。

无奈先生只能来到消保委投诉,后经消保委出面,经销商才同意给消费者李先生更换新机。对此,消保委对该经营者提出严肃批评,并警告下次如有类似情况将通过媒体披露。

作为经营者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三包”规定诚信经营,只有这样才能在商场立足,欺骗消费者最后坑害的是自己。所以经营者一定要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做好售后服务。

先生维权意识较强,没有被忽悠。作为消费者要加强学习有关消费维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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