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犍消委秘书组成功调解首例电视购物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19:37
人浏览

近日,犍消委会秘书组接消费者王某投诉:“于今年6月8日,在电视购物上购买诺基亚手机一部,型号为N96,对方在6月10日从邮政寄出,14日到达犍为邮政局,去取货时将货款1600元交给了邮局工作人员后,与邮局工作人员一起当场开包验货,结果不是需要购买的诺基亚N96手机,而是一部诺基亚A3210手机。由于实物不符,消费者王某当即要求邮局退货退款,协商未果。” 消秘组接诉后,立即通知代收货款单位县邮电局暂停将该货款1600元汇往对方。后经调查发现对方留的联系电话根本不存在,涉嫌欺骗消费者。为此,经调解双方达成意见,由代收货款单位县邮电局退还消费者王某货款1600元,货物由县邮局退回。 犍消委提示:消费者在电视、网上购物时应注意,不可盲目听信电视广告宣传内容,特别要事先掌握选购商品的相关信息,如经销商的具体地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号码等;售后服务承诺最好要有书面形式;消费者要注意索要和保存购物发票等凭证。尽量采用货到付款的购买方式,收货时应及时验货。所购商品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投诉,争取维权时间。(龙世安) 犍消委秘书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