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旅行社出车祸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17 11:35
人浏览

  随着大家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很多人都会选择在节假日的时候出门旅游,其中很大一部分人会选择通过旅行社跟团出行,这样可以节约不少时间,在出行过程中,安全往往是最重要的,生活中也有很多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情,那么旅行社出车祸谁负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旅行社出车祸谁负责

  旅游过程中的车祸,往往涉及组团社、地接社、所雇肇事车辆三方责任。如果三方归于一人,那么,不论受害者选择依侵权行为法律提起侵权之诉,还是依《民法典》提起违约之诉,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自然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三方分属不同的主体,受害者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时,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则只能由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地接社或所雇肇事车辆在组织旅游过程中只是接受组团社的委派,作为旅游服务的相关辅助人或设备。

  组团社既然享有选用旅游服务的相关辅助人或设备的权利,就应承担因其选用不当所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组团社赔偿过后还可以依据其与地接社或所雇肇事车辆之间的内部协议进行追偿,这一点已得到司法界的广泛认可。受害者如果选择依侵权行为法律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被起诉的主体可以是组团社,可以是地接社或肇事车辆所有人。因而,受害者对于此问题,应先分清由谁负责,通常情况下,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由地接社或所雇肇事车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理由是:

  首先,受害者与组团社之间存在一种旅游合同关系,组团社应承担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由于组团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从而造成了对受害者损害结果的发生,依据规定,受害者依据侵权行为法律要求由组团社承担侵权责任,依法应得到支持。

  毕竟这种损害后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组团社与地接社或肇事车辆之间的任何约定对旅行者都不具对抗力,地接社只是对组团社负责,接受组团社的指派;肇事车辆只是被地接社或组团社所租借,对地接社或组团社负责。地接社或肇事车辆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组团社的一个代理方或间接代理方。

  其次,虽然地接社或所雇肇事车辆与受害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损害结果毕竟是由所雇肇事车辆的过错行为引起的,肇事车辆才是直接的侵权人,既然受害者也同时向其主张权利,肇事车辆所有人依法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是承担责任的顺序应依附在组团社及地接社之后,承担一种补充赔偿责任。这样可以尽可能防止因组团社赔偿能力不足而使受害者赢了官司,却不能实现权利的情形出现,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法律的救济功能。当然,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地接社或肇事车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不影响组团社依据其与地接社或肇事车辆之间的内部协议向地接社或肇事车辆行使追偿权。

旅行社出车祸谁负责

  二、旅游团交通事故谁赔偿

  在旅行中发生车祸造成游客受伤包含两种法律关系。一是游客与旅行社的合同关系,因发生车祸,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就造成了违约;二是游客与车辆运营者(旅游辅助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车祸造成游客受伤,因此构成侵权。所以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车祸常是违约和侵权两种法律责任的结合,游客可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维权诉讼。

  按照《旅游法》,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致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辅助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者没有尽到谨慎选择的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游客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只能是提起侵权之诉。如果既要主张违约赔偿又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话,人民法院将驳回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三、出游遇车祸的追诉时效

  一年。

  跟团出游遇车祸可以先向旅行社索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对游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游客乘坐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其既可向旅行社主张赔偿,也可向车主、司机主张赔偿。

  除了旅行社,还有可能涉及第三人的侵权。例如游客在行走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属于第三人侵权,游客有权向对方主张赔偿。如果旅游经营者在此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旅行中发生车祸造成游客受伤包含两种法律关系。一是游客与旅行社的合同关系,因发生车祸,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就造成了违约;二是游客与车辆运营者(旅游辅助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车祸造成游客受伤,因此构成侵权。所以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车祸常是违约和侵权两种法律责任的结合,游客可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维权诉讼。

  按照《旅游法》,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致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辅助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者没有尽到谨慎选择的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游客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只能是提起侵权之诉。如果既要主张违约赔偿又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话,人民法院将驳回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一方面,旅游者和旅行社是旅行合同关系,可向旅行社主张赔偿,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侵权方进行追偿;另一方面,也可直接向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及侵权人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侵权赔偿。如向法院起诉,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可起诉不同的主体,游客可选择其中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提起诉讼。

  旅游交通事故主要分为旅游车辆单方事故、多方事故以及游客与第三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这三种情形。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旅游者既可向车辆经营者主张侵权赔偿,也可选择先向旅行社主张合同责任。若旅游者向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旅行社赔偿后可以依据与旅游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的道路运输合同,向旅游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追偿。根据《旅游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旅游车辆发生多方事故。一种是旅游车无责,一种是旅游车有责。游客与第三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进行。如果游客没有责任,由车方赔偿。旅游者在交通事故中存在相应责任,由车方的交强险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全赔,剩余部分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需注意的是游客承担交通事故全责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即便旅游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车方无责,机动车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旅行社出车祸谁负责等知识,由此可见,旅游过程中发生车祸涉及到的责任方较多,包括旅行社、旅游公司司机、事故对方司机等,在进行责任分配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各方人员在此次事故中的行为以及承担责任的能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