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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谨防商家设置发票陷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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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之后索要的发票既是消费凭证,又是消费者据此维权的合法依据。近日,贵阳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一些商家故意设置发票陷阱,消费者要谨防6大人为陷阱。

  据了解,根据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后应向消费者出具发票,需要保修的商品提供保修凭证,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以收据、保修凭证等代替发票。

  消费者需要谨防的6大发票陷阱:

  陷阱一:借口没有发票,要求日后再取,以避开“退货”、“换货”等规定。对此做法,消费者可选择的应对方法有两种,要么坚决要求商家当天开发票,要么就让商家写明购买日期和换取发票的时间,并加盖公章及签名。

  陷阱二:发票上不填写任何物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根本无法举证。

  陷阱三: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换等字样。

  陷阱四:出现问题更换商品时,发票上不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要知道新商品的三包期应从更换日期重新算起。

  陷阱五:以购销合同代替发票,如果经营者撤柜后,商场可称这是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因此购物时一定要确认开具发票的究竟是商家还是商场。

  陷阱六:借口已给消费者优惠价格,在提供发票时,要消费者支付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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