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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要把好验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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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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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消费者协会二00七年第九号消费警示

  消费者购买一只新手机到家后发现表面有划伤痕迹,购买一辆汽车第二天发现有擦伤痕迹,购买一个台盆一个月后拆包时发现是碎的,然后与经营者交涉无果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于商品存在的问题是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的责任还是消费者自己责任造成的,消协工作人员也难以判定,因此市消协建议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去鉴定,无法鉴定的只能双方商量解决。象这样的事例虽然不多,但每年也有几件,给消费者带来不愉快的阴影。因此,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和经营者要重视把好验货关。

  一是要明确验货的时间。验货的时间应是商品交付、物权转移的时间,能在现场进行交货的商品如汽车、手机、相机等应在现场验收,送货上门的商品,如冰箱、电视机、卫生洁具等,在货到家以后当即拆开包装验收(除经营者书面承诺当场不拆包装,包退包换外)。

  二是要明确验货的内容。验货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是要核对商品的品牌与型号与采购是否相符;其次是仔细察看商品的外表有否损伤或存在瑕疵;再次是功能测试,买来的商品最好是立即投入试用,因商品“三包”规定,一周以内发现性能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退货处理;最后是验收附件、说明书、保修卡、发票,这些是使用和今后售后服务的依据,消费者要保管好。

  三是验货的责任人。验货的责任人一是经营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交付给消费者之前、之中有对商品验货的义务和提醒消费者要验货的义务,应当将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明明白白交付到消费者手中;二是消费者自己要耐心、仔细的查验商品的质量,这是消费者的权利,不要轻易放弃。

  (宁波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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