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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消费者购买电视机质量有问题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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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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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消费者杨XX夫妇已年过七旬,于2003年3月1日在富顺县东方红电器部以880元购买创维(X199A)电视机一台,拿回家以后发现不是新机并有质量问题,即送回该店与经营者交涉,该店承诺予以调换,5天以后送去一部电视,消费者认为与原来的那台一样,于是投诉到县消协,经县消协人员调解后,经营者为其调换一台合格的新机,使两个老人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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