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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消委会消费警示:谨防手机服务收费宰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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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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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消委会发布二00七年第一号消费警示

谨防手机服务收费宰你没商量

自去年以来,有不少联通手机用户向我会投诉反映:中国联通公司达州市分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开通手机用户的“炫铃”和“联通在信”新业务。按6.00元/月和5.00元—15.00元/月不等的标准收取“炫铃”业务费和“联通在信”信息费。因此,达县消委会发布了2007年第1号消费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关于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以及第九条关于“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规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典型的强制交易(消费)行为。

达县消委会特别提醒广大手机消费者:

1.慎重定制短信业务。务年六月无论是“联通”手机用户,还是“移动”手机用户,或者是“电信”小灵通用户,以及“网通”的大灵通用户,都要慎重定制短信业务,认真审查短信的功能。凡是与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无关的短信业务都不要定制。

2.切忌盲目定制短信业务。凡是发现有不熟悉的电话号码以及陌生的信息台号码,消费者切忌盲目回复短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话费损失。

3.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消费者要认真查看每月《话费消费清单》,凡是发现有与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无关的短信业务或者信息台收费项目,要立即到各相关的部门申请取消该业务。

4.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凡是消费者发现有非自愿开通该类业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请持相关消费依据到我会进行投诉,或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 倬何伦建 王崇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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