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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衣箱不是保险箱健身时应注意随身财物安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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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消费者开始通过健身锻炼,提高身体素质。但是由于一些经营者管理上的缺失,消费者在健身过程中财物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张先生在北京超越健身中心办了一张全年健身卡后的第一天来该中心健身,可当他健身后回到更衣箱前时,却发现上锁的更衣箱被撬了,其手机和一些随身物品被盗失。随后,张先生找到该中心负责人,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健身中心负责人称该中心设有贵重物品存放处,张先生未将手机等贵重物品存放在贵重物品存放处,造成的损失应由张先生自己承担;另外,健身中心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卡一经办理,概不退款,丢失物品,该中心不负任何责任。为此,该负责人拒绝了张先生的索赔要求。

  目前,此类投诉在超市、洗浴中心等行业也较突出,较难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经营者在存放物品处缺乏有效管理,防范措施缺位。目前一些公共场所只配备简单的更衣箱、存物柜,既无专门人员看守,也没有其它监控措施,留下财物安全隐患。

  二是一些经营者称更衣箱不得存放贵重物品,但实际上更衣箱、存物柜等也应是经营者的责任范围,撬柜被盗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一些公共场所虽然设立了贵重物品存放处,但却要单独收费。消费者办理了健身卡,接受健身中心服务。经营者理应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但健身中心却要对贵重物品存放单独收费,对于消费者来讲是很不合理的。

  四是一些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剥夺消费者合法权利。

  部分经营者在合同中规定出免责条款,“消费卡一经办理,概不退款”,同时“丢失物品,经营者不承担任何责任”。类似的规定看似消费者自愿签订,但实际上其剥夺了消费者的索赔权,减轻了经营者的义务。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消费者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郑重警示广大消费者:

  一、消费者在选择健身中心时,应该选择那些信誉高的健身中心。消费者要注意健身中心是否具备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尤其要注意健身中心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齐备。

  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必要时可以咨询专家。对于明显属于“霸王条款”的合同,消费者可以要求健身中心取消或者拒绝签订合同。

  三、消费者到健身中心健身时,尽量少携带贵重物品,不要给窃贼以可乘之机。

  四、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呼吁,健身中心应加大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监控防范措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使消费者有一个安全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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