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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消保委提醒:购买木工板应注意“四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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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5日,消费者顾先生向南浔区消保委投诉,称其为给儿子装修婚房于今年5月29日在某建材市场经营户处以每张128元的价格购买高级细木工板40张,总价为5120元,购回制作家具时发现木工板弯曲变形,导致制作的家具全部报废。

  消保委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组织现场调查、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经营户赔偿消费者各项费用共计8000元。

  下半年是家庭装修的旺季,湖州市消保委联合南浔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木工板要注意“四要”:一要挑,挑选表面平整、节子、夹皮少的板;二要看,观测木工板周边有无补胶、补腻子现象;三要敲,用尖嘴器具认真敲击木工板表面,听其声音是否有较大差异,如果声音有变化,内部就有空洞;四要锯,从木工板锯开后的剖面检查板芯的木材质量和密实度。

(责任编辑: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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