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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会计什么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20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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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想通过投资来赚钱,这些投资者手中有闲置的资金,对投资的行业也一知半解,这也给了很多犯罪分子机会,很多人通过诈骗方式非法集资,实际是为了非法占有资产,从事这些活动的其他人员也有很多,那非法集资会计什么罪?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集资会计什么罪

  没有单独收取借款,仅仅为单位老总履行财务手续时,不构成犯罪,但需要配合公安调查。简单的说就是主观上知情就有责任。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二、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案的意见》

  (五)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非法集资会计什么罪”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对于会计来说,如果会计对于公司非法集资行为完全不知情的话,是可以主张自己免于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知道却依旧帮着资金交易,那是肯定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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