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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地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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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需要征用、占用土地的需要向有关机关申请批准才行,但是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行政权力非法批准土地就有可能涉嫌犯罪,那么非法批地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非法批地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1、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 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不具有土地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比如乡镇政府批准征收或使用土地,或虽有审批权但超越自己的审批权限审批征收占用土地,比如省级政府批准征收占用基本农田等。

  2、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比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范围内批准占地建设等。

  3、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或者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

  4、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比如,没有履行征地调查、确认、告知等程序,没有依法拟定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没有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等即批准土地征收转用或实施征收,都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

  5、违法违规供地。主要包括:违反有偿用地政策规定供应土地,违反招拍挂规定供应土地,违法低价供应土地,违反国家供地政策供应土地等。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3、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4、行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三、非法批地有哪些处罚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综上所述,非法批地行为有上述五种表现形式,该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因此使国家的财产受到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受到侵害。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非法批地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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