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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学生被绑架有哪些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9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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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因此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也水涨船高,自然对孩子的教育投入也会增加,出国留学也自然成为了较多家庭的选择,通过留学使孩子获得更多的见识,提升自己的能力,但是相关的防范意识还是不能少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知识内容吧!

  近日此前在悉尼涉绑架案、并被勒索80个比特币的20岁中国留学生叶晶旺已被平安找到。8月24日,叶晶旺的微信号给其父亲发来一段被绑视频,对方随后索要80个比特币(人民币574.8万元)的赎金。8月26日,叶晶旺再次通过视频求救。今天来看看中国留学生被绑架有哪些处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

  一、中国留学生被绑架有哪些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重伤、死亡的后果,都应当严厉惩处,以切实保护公民生命安全。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重伤、死亡的后果。

  2、由于法律对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后果,立法上采用的法定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死刑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犯罪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二、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三、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方法构成;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空间特点也一样,既可以是就地不动,也可以是将被害人掳离原所在地。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实践中,涉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界限区分问题的主要是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本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我们认为,对于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处理时应注意,如本法颁行前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本法冲突的,不应再参照适用,并应从这样几个方面注意区别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界限:

  1、本条第3款规定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合法债务,为索取非法债务如赌博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的,行为人确系出于索取合法债务的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性。但是,对于行为人与他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也要认真考察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对行为人绑架、扣押人质而目的不在于索取债务的,对行为人仍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2、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索得债务后,又索取额外财物或以人质相挟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但应视此情况为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索取财物行为,而财物中既有债务又有额外财物时)或吸收犯的形态,对行为人以绑架罪一罪处理。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绑架罪是典型的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自然是需要较为严厉的刑事责任与刑事处罚的,因此要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好了以上就是中国留学生被绑架有哪些处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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