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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伪造证据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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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证据罪,是我们国家刑法规定的一个罪名,它的意思就是指相关自然人在诉讼活动中,帮助一方诉讼当事人进行证据的伪造,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那么这个伪造证据罪怎么认定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怎么判断伪造证据罪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怎么判断伪造证据罪

  1、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2、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1)主体不同。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2)帮助的对象不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伪造证据罪中,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伪造证据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5)发生的时间不同。伪造证据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6)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则所侵害的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二、伪造证据罪量刑标准

  1、《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2、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伪造证据罪的概念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怎么判断伪造证据罪的相关内容。如果是构成了伪造证据罪的情形,那么就是属于犯了伪造证据罪,如果没有构成相关情形,那么就不犯罪。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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