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传播淫秽物品怎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17 10:26
人浏览

  很多的黑暗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张牙舞爪,传播淫秽物品罪是坚决依法打击的一种犯罪,其主要是通过传播淫秽的报刊杂志、音乐影片等形式来破坏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那么传播淫秽物品怎么处罚,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传播淫秽物品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在下列标准二倍以上的;

  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上述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条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传播淫秽物品怎么处罚的内容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一定要牢记,法律的底线不可以触碰,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若是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