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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地铁里进行不雅直播被批捕,构成什么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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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而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或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女子地铁里进行不雅直播被批捕,构成什么罪?”的法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女子地铁里进行不雅直播被批捕,构成什么罪?

  2021年5月17日,一女子在乘坐南宁地铁时,一路上都用手拿着手机对准自己的隐私部位,进行视频直播。

  今年5月20日,南宁地铁公安分局在工作中掌握了一条线索,一女子在南宁地铁列车上进行淫秽视频直播。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在市局网安等各警种支持下,专案组民警通过全面摸排,于5月27日在广西陆川县将嫌疑人廖某成功抓获。经查,廖某供述了自己于今年4月使用手机软件注册成为网络主播后,在平台上进行淫秽表演直播,引诱网友观看并向其打赏。

  6月22日,廖某被检察机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怎么量刑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

  2、客观要件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3、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本罪的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物品。此外还必须具有牟利目的。

  4、主体要件

  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女子地铁里进行不雅直播被批捕,构成什么罪?”的全部内容。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相关法律内容,可以向法律快车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法律快车网站还有更多的法律知识可以供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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