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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男子贩卖女厕偷拍照片,传播污秽物品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2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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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16岁男子贩卖女厕偷拍照片,传播污秽物品怎么判?

  一、16岁男子贩卖女厕偷拍照片,传播污秽物品怎么判?

  8月22日,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沙坪坝 发布警情通报:

  近日,警方接群众报警,称网上有人贩卖 重庆一高校女厕偷拍照片和视频。警方立即开展调查,于8月2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将 犯罪嫌疑人干某(男,16岁,四川省成都市人)抓获。据干某供述,其多次到境外网站购买、下载色情淫秽照片和视频并重新组合后在网上再次贩卖。

  经初步调查核实,其所贩卖照片视频中有5张衣着完整的女性照片系在我市一高校女厕外偷拍,其余涉及女性隐私的照片、视频均与该校无关。经对校内公厕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偷拍设备。

  目前,干某巳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进一步侦办中。警方将联合相关主管部门,严厉打击偷窥黑色产业链。

  二、传播污秽物品怎么判刑?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

  2、客观要件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3、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本罪的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物品。此外还必须具有牟利目的。

  4、主体要件

  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16岁男子贩卖女厕偷拍照片,传播污秽物品怎么判?的相关内容。16岁男子传播污秽物品的,构成刑事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相关法律内容,可以向法律快车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法律快车网站还有更多的法律知识可以供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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