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贷款诈骗罪辩护词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0 06:43
人浏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辩护词这个法律专用文书,许多人不清楚如何去书写以及格式是怎样的才符合法律的规范,其实这个辩护词还是挺容易的。那么对于贷款诈骗罪辩护词怎么写?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贷款诈骗罪辩护词怎么写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贷款诈骗罪辩护词怎么写

  XXXXXXX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三(化名)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骗取贷款一案的一审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席法庭审理活动并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我们认为,检方指控是错误的,被告人张三是无罪的。由于本案是系列案件,案情背景复杂。鉴于辩护词比较长,我们先扼要理出辩护要点,便于法庭关注本案争议焦点。

  从笔者收集的近年来相关案例看,骗取贷款罪目前的司法适用十分混乱。在骗取贷款罪设立之前,贷款诈骗罪造成的结果是要么无罪,要么重刑。而当初设立骗取贷款罪是为了堵漏兜底,但往往遭到不当扩大,致使该罪成了任意解释的“口袋罪”。结合本案,我们认为被告人张三及其名下的公司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1、本案中银行及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受骗,不符合欺骗行为的构造。

  我们看一个类比。骗取行为是欺诈类犯罪所共有的特征。“骗取”与“诈骗”行为的客观特征相同,有着共同的逻辑结构,均是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对权益作出处分。换而言之,任何欺骗行为,首先要看有无被骗对象(相对人);然后再看(相对人)有无受欺骗。如果没有被骗对象,欺骗从何谈起?如果虽有欺骗行为,但没有使相对人陷入认识错误,也谈不上欺骗;如果相对人虽有错误认识,但没有基于错误的认识而做出了处分决定,那也不能成立欺骗。

  具体到骗取贷款罪,该罪中的骗取行为逻辑结构为:借款人实施欺骗行为--相关银行工作人员陷入了认识错误--并在认识错误的基础上决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而取得了贷款--并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不可否认,在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之时,在华鼎创富公司的操控之下确实向银行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些有瑕疵的贷款资料,但银行经办该贷款的工作人员或者决策放贷的人员对这些材料本身的不真实性要么是心知肚明,要么是心照不宣,而且这个放贷决定也经过了层层审批。

  银行的关注焦点是看到有华鼎创富的担保,相关人员是在没有受到任何欺骗的情况下做出了放贷决定,而且还有不少企业的股东或家属还被银行要求提供个人担保。在耀眼光环笼罩下的华鼎创富,当初在银行的内部审批流程中,那个层面不是说有这么雄厚实力的担保企业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在华鼎创富出事之前,有哪位先知先觉能知道这样一个有影响力的担保企业会出问题?银行有那么多的专业人员,有那么多的风险防范专家,也没有预料到会有今天的结局。企业本身有贷款需求,但企业找银行贷款就是提个猪头都找不到庙门,只有华鼎创富才能搞定银行,才能搞定贷款。而且有的银行主动向企业推荐XXXXX,在这个大好形势之下,银行工作人员又是如何会被欺骗的呢?

  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的借贷款行为,终究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交易行为,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当事人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作出的处分行为,用不着刑法干预。即使造成了损害结果,也应属于被害人自我归责的范围,概不属于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范围,刑法也缺乏干预的必要性。而且贷款过程中的欺骗行为形式多样,常表现为虚构主体、提供虚假担保、虚构贷款用途、改变贷款用途、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等,有相当一部分可以通过其他非刑法规制方式调整。如《贷款通则》第72条就是专门规制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所有的贷款过程中的欺骗行为如果都要入罪,行政上和民事上的处罚就失去了生存空间。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审查、采纳。

  二、贷款诈骗罪的认定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对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问题的解答。由于贷款诈骗罪与一般的借贷纠纷很难区分,很多时候银行等金融机构会把普通的借贷纠纷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因此,建议当事人最好当面咨询刑事法方面的律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贷款诈骗罪辩护词怎么写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犯了罪当然是要被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可以请律师代理诉讼,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