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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盗伐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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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那么云南盗伐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云南盗伐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二、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本法第三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云南盗伐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的信息,由上可知,盗伐林木是我国刑法打击的犯罪行为,涉嫌上述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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