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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频繁盗窃 现场被抓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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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5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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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王xx被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杨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9月,被告人王xx、杨xx伙同艾xx(另案处理)乘深夜无人之机,先后十多次在东乡县城盗窃他人汽车上的电瓶等物,窃后均销给王荣昌(另案处理)。9月18日,被告人王xx在作案现场被抓住被扭送至公安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0981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杨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0075元,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xx在伙同他人盗窃过程中,积极实施盗窃行为,且实施销赃、分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xx在伙同他人盗窃过程中,实施望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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