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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0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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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遇见过很多盗窃行为,比如有人偷邻居东西,有人在公交车上扒钱包,对这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的时候,可按照治安处罚条例予以适当处罚,那么盗窃判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盗窃罪退赃怎么处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退赃会作为量刑的一个情节,法院会酌情从轻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要是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能够积极退赃的话,一般会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可能对其从轻处罚。而要是犯罪数额较大,并且情节轻微,又有退赃情节的话,那么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盗窃判定标准是怎样的”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按法律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而此时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但是格外也要注意,在不同的地区对盗窃罪实际的立案数额标准规定不太一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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