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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五次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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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都有听说过某某小区被入室盗窃,在感叹窃贼的猖狂时也有对治安管理的担忧。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盗窃五次量刑标准有何规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盗窃五次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二、多次盗窃是怎么认定的

  由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已经成为盗窃罪的独立行为类型,而且这三种特殊盗窃在入罪上没有数额要求,故多次盗窃一般指多次普通盗窃,也不排除多次盗窃中包括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的情况。

  由于多次盗窃是将单次不构成犯罪的多次盗窃行为累加在一起以犯罪论处,因此,当多次盗窃与普通盗窃或者三种特殊盗窃竞合时,即多次盗窃中的一次盗窃同时构成普通盗窃或者三种特殊盗窃的情况,由于多次盗窃系兜底规定,此时普通盗窃或者三种特殊盗窃具有入罪的优先性,即应优先考虑以构成普通盗窃或者三种特殊盗窃定性,将其他不构成犯罪的盗窃行为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三、怎么认定入户盗窃

  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盗窃五次量刑标准有何规定”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就盗窃罪来看,现在已经取消了死刑的处罚。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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