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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规定毒品犯罪类型有几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9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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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我们对毒品都是敬而远之的,国家对毒品也是严格管控的,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很多关于毒品方面的犯罪,那你们知道刑法中规定毒品犯罪类型有几类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毒品犯罪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刑法中规定毒品犯罪类型有几类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毒品分为六大类:吗啡型药物(包括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和罂粟植物等)是最危险的毒品;可卡因、可卡叶;大麻;安非它明等人工合成兴奋剂;安眠镇静剂(包括巴比妥药物和安眠酮);精神药物,即安定类药物。

  目前,我国常见的毒品主要有:鸦片、吗啡、海洛因、冰毒、大麻、摇头丸、杜冷丁等.各类毒品,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按照我国规定,毒品分为两大类:

  (一)麻醉药品

  1、阿片(鸦片)药类:包括天然来源的鸦片以及其中所含的有效成分,如吗啡、可待因,也包括半合成或人工合成的化合物,如海洛因、杜冷丁、美沙酮、芬太尼及二氢埃托啡等。

  2、可卡因、古柯叶和古柯糊。

  3、大麻及大麻制剂。

  (二)精神药物

  1、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如苯巴比妥类、苯二氮萆类(安定类)。

  2、中枢兴奋剂:如苯丙胺(安非他明)、甲基苯丙胺(冰毒)、亚甲二氧苯丙胺(MDA)、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迷魂药、摇头丸、MDMA)、哌醋甲酯(利他林)等。

  3、致幻剂:如麦角酰二乙胺(LSD)、麦司卡林(北美仙人球碱、墨仙碱)、裸盖菇素、苯环已哌啶(PCP)等。

  其他能够成瘾的物质有:

  1、挥发性有机溶剂:如汽油、醇类、酮类、芳香烃类、亚硝酸酯类、四氯化碳、嗅胶等。

  2、烟草。

  3、酒精。

  二、毒品犯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二省、自治区法院审查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判处死刑案件的数量标准问题

  人大《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决定量刑的法律依据。

  由于这个规定量刑幅度较大,既包括15年有期徒刑,又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因此,人民法院对达到《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毒品数量标准的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在量刑的时候,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应当判处的刑罚。特别是对于是否判处死刑的案件,既要根据毒品数量的多少,又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其中,有的毒品犯罪分子虽然刚好达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海洛因50克,但属累犯、惯犯或者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判处死刑;有的虽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在1千克以上,海洛因在50克以上,但属偶犯、从犯、或者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也可以不判处死刑。

  犯罪案件情况复杂,各地的情况不同,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不可能绝对一致。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决定》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与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形势的需要,提出一个供本地区内部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毒品犯罪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

  1、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上述规定的字面上看,似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达到五十克就可能判处死刑,实际不是这样的。这里所说的五十克毒品,在没有其他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通常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不能判处无期徒刑,更不能判处死刑。

  2、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如同其他犯罪立案标准一样,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需要确定的。例如,云南省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达到五百克以上可判处死刑;而在辽宁省,同样情况,三百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这个数量就是在法律文件中所说的各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

  3、毒品犯罪具有很强的地区性特点,要正确掌握毒品犯罪的死刑数量标准,应当结合本地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惩治、预防毒品犯罪的需要,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典型案例,恰当把握。

  为了慎重掌握死刑数量标准,各地都有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如辽宁省规定,对于单纯为了赚取运费为他人运输毒品的初犯、偶犯等,考虑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应当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有所区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标准掌握在海洛因、甲基苯丙胺600克以上为宜,同时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各种情节加以处罚。

  综上所述,刑法中规定毒品犯罪类型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麻醉药品,另外一类是精神药物。由于贩卖毒品的利润空间很大,因此有人不断发明新型的毒品,对一些自控能力差的年轻人,就很容易会走上吸毒的道路。小编还是想和大家说一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秋小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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