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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3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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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言可畏”意思就是指流言蜚语是非常可怕的,现在网络如此发达,人们很轻松地就能够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言论,或者发布捏造的谣言,经过网友的疯狂转发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如何处罚这样的行为?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的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

  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1号,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的全文内容,通过本文内容的介绍,相信您对网络造谣罪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在此提醒各位网友,不要随意在网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散播诽谤他人的网络信息,这样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并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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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两百四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两百九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两百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两百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两百二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两百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两百九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29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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