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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炒卖墓穴公司罚金3500万老板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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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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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非法炒卖墓穴的海南某福园管理有限公司罚金35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其法定代表人邢永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福园公司在陵园尚未建好,即在不要求客户出具“死亡证”、“火化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墓穴格位,大力宣传投资购买公墓高回报、零风险,还采取集中上课,组织客户到福园公墓参观等方式进行促销。福园公司将客户分为选位客户和不选位客户,选位客户又分为备用客户和使用客户,还承诺购买投资型墓穴期满后,福园公司按市场价格负责回收,并给予一定利润。

  2001年至2006年间,福园公司共销售墓穴格位5277个,销售金额6681万余元,共有2081户买主,有的一人就购买多个墓穴格位。

  法院审理认为,福园公司及邢永民在建设经营公墓期间,以墓穴格位日后增值以及定期回收墓穴、支付利润为诱饵,预售大量墓穴格位,其行为违反了公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另外,邢永民申请注册成立同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过程中,通过他人帮助取得虚假验资报告,办理工商登记,其行为又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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