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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非法拘禁立案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1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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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是对人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对人的心理也会有一定的影响。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公安机关非法拘禁立案标准是怎样及其他相关问题。

  一、非法拘禁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二、公安机关非法拘禁立案标准是怎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综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安机关非法拘禁立案标准是怎样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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