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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0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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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顾名思义就是没有经过国家有关机构的批准,自然人就以某些目的向社会筹集大量的资金,如果没有正当的目的,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涉嫌犯罪,那么非法吸收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一、非法吸收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或单位在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下就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群筹集大量的资金,这种行为将会扰乱社会的金融秩序,国家有理由对该类行为进行惩治。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非法吸收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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