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我国女性经济犯罪的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31 03:57
人浏览

  核心内容:部分女性因家庭关系出现变故,其脆弱、敏感的特点会加剧矛盾的升级,精神崩溃和铤而走险就是其中的两种主要表现。此外,畸形婚恋也日益成为经济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的另一重要原因。我国女性犯罪有哪些特点呢?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在经济犯罪中,我国女性经济犯罪的特点。

  1、因亲情走上犯罪道路。

  这部分女性一般文化水平较低,或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在其亲属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其中,成为从犯或无意识地触犯法律。如2006年4月,滕州市农民张某从外地购来3万元假币,让其妻姜某在市场上使用,姜某认为有利可图,遂与其夫一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更有个别女性在家人犯罪后,协助销毁证据,犯下了包庇罪

  2、利用女性的优势实施犯罪。

  人们一般认为女性生性善良、柔弱、温顺,对她们较为同情、怜悯和信任,容易放松戒备。女性犯罪者利用这种条件作案往往较容易得逞,这也促使一些女性犯罪者多次重复作案。2003年8月,经侦支队侦破了一起集资诈骗案,女嫌疑人陈某假冒银行员工,以高息为诱饵,先后从他人手中骗取资金达400余万元,直至案发前都无人怀疑其真实身份。

  3、高知女性犯罪比例上升。

  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一些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在企业担任高层职务或从事管理工作的女性,也因对金钱的崇拜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她们的犯罪类型大多集中在单位内部侵犯财产犯罪,也有部分女性企业负责人实施贷款诈骗和合同诈骗犯罪。

  4、法制观念淡薄。

  被查处的女性经济犯罪者大多疏于学习法律知识,有的虽然文化程度较高,但平时极少学习法律知识,因此法律意识薄弱,罪与非罪也分辨不清。如经侦支队正在办理的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聘为某公司会计的高某以及该公司山东分公司经理的卢某,都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却因不懂法而为虎作伥,替该公司做假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8000余万元。[page]

  5、爱慕虚荣的心理作祟。

  这类女性罪犯大多数贪图享受、虚荣心强或因家庭关系不和,当自己不能用合理的方式来解决自己对物质的欲望时,往往就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一次得逞,便一发不可收拾,连续作案,越陷越深。上文所述的陈某,因其没有正当职业,难以满足虚荣心理,便自称银行职工骗取亲友、邻居信任,趁机实施诈骗,并将非法所得大肆挥霍,利用赃款购买了摩托车、电视机、手提电脑、手机等高档消费品。

  6、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

  健全的财务制度是防止职务类犯罪的有力手段。但从我市经侦部门查处的女性职务类犯罪案件看,单位财务监督失控、管理制度不健全,给了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如某水泥厂会计宋某、某公司出纳张某等,利用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而单位领导对其又比较信任的条件,趁机做假账和报销单据,挪用、侵占单位资财达10万余元。

  法律快车知识延伸:我国女性犯罪的现象和成因

  女性犯罪问题的日益突出,已经成了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了解女性犯罪的成因,主要概括为以下因素:

  (一)社会因素

  1.经济体制改革的负面因素导致女性犯罪

  2.贫富差别、城乡差异导致女性犯罪

  3.社会腐败现象的消极影响导致女性犯罪

  4.就业压力的原因导致女性犯罪……详情阅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