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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罪嫌疑人被讯问的行为表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31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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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水平的提升,各行各业的重要岗位上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女性。相应的,女性职务犯罪也呈上升趋势。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进行简要的分析女性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的心理表现和行为特征。

  (一)观望型。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通常有着良好的家庭和工作环境,基本上属于单位和家两点一线的传统妇女,社会经历比较单纯,涵养相对较高,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的整个过程也是其诚实与谎言、责任与逃避的道德交锋的过程。如犯罪嫌疑人卢某大学毕业后即到本单位工作至今,并成为该单位的中层干部,有着人人羡慕的职业和家庭。因涉嫌受贿被司法机关传唤后,心情既害怕又矛盾,供述罪行时吞吞吐吐,全盘否认怕说自己认罪态度不端正,丧失从宽处理的机会,全部交代又不甘心,想观望侦查人员到底掌握了自己多少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侦查人员通过层层引导,挤牙膏式的耐心讯问,最终突破口供,获得第一手的证据。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对于检察机关的调查抱有侥幸心理,既不全部承认也不全部否认犯罪事实,在不确定对方确实掌握自己罪行时,不会轻易供认或者全部供认。在行为上通常表现为双腿交叉,目光空洞,不愿意与侦查人员正面对视。回答问题缺乏积极主动性,时常低头不语,但眼神闪烁,手上常有卷衣服边或搓纸巾等小动作。

  (二)表演型。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以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居多,浓妆艳抹,穿戴时髦,一般具有较丰富的社会经历和复杂的人际关系,经常接触社会不同层次的人,虽然没有很高的学历,但有一定程度的知识面和社会阅历。如涉嫌行贿人李某,高中毕业后来京务工,从一名餐厅服务员干起,20多年后已经是某私企老板,社会经验相当丰富。其在被检察机关调查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手捂胸口,轻蹙双眉,大谈自己的创业艰辛和婚姻家庭的不幸,当侦查人员一切入正题时,或避而不答,左顾而言他,或沉默不语,面带痛苦状,不向司法机关透露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避重就轻,不正面回答问题,时而情绪亢奋、时而悲观绝望。对与案件有关的实质性问题非常谨慎,尽量不答或少答,却能主动讲述自己的家庭琐事,诸如父母生病,孩子上学等,一方面博得讯问人员的同情,另一方面分散讯问人员的注意力,拖延审讯有效时间。

  (三)对抗型。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前者一般性格外向、急躁、自控能力较差,后者一般性格较为冷静、遇事有主见。尤其是后一种人在实战中是最难应付的,通常以一副“任你说破嘴皮,我就是不理你”的姿态示人,或架腿抱胸,或头仰着歪向一侧,目视墙壁,根本不和审讯人员对视交流。

  如犯罪嫌疑人胡某,对检察机关的传唤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性格急躁、倔强。讯问初期就情绪失控,耍起小女人脾气,不论侦查人员说什么、问什么,是不是与案件有关的,一概针锋相对,处处顶撞,甚至拍桌子瞪眼,大声叫骂,使审讯陷入尴尬,无法继续进行。侦查人员采取暂时冷处理的办法,让其一人独自反思,等情绪平静下来,亮出有力证据说服对方。[page]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初期或多或少不同程度的普遍存在对抗情绪,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恶言、抵赖、反诘、沉默等。而女性犯罪嫌疑人由于情感方面较男性更为敏感,感性认识多于理性认识,自尊心强,爱钻牛角尖,其对抗心理更多的表现为两个极端,一种是脾气暴躁,指手画脚,事事顶撞;一种是态度冷漠、寡言少语、傲气凌人。

  (四)悔罪型。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多是新参加工作或是较为单纯的中青年妇女,在思想上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在行动上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争取宽大处理,而且日后翻供的概率极低。

  随着近年女性职务犯罪年龄不断中老年化、反侦查手段的提高,这类嫌疑人在反贪案件的比例中呈下降趋势。如我院查办的某事业单位共同贪污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尹某等人在被司法机关传唤时,并未意识到用公款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认为这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而且社会上有很多单位都这么干,法不责众,经过侦查人员法制教育,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在被检察机关传唤初期,不认为或不完全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虽然有的理直气壮、振振有词,有的忐忑不安、懵懂无知,但对犯罪事实基本能如实供述。在侦查人员对其进行法制思想教育后,通常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甚至捶胸顿足,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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