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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主犯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6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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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我们看到一个刑事案件有两个或者多个犯罪嫌疑人,就认为这个案件是共同犯罪了,其实这样的认定方法是不对的,共同犯罪的认定由多个构成要件组成,而且根据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一般都会将犯罪嫌疑人区分为主犯与从犯,那么共同犯罪主犯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共同犯罪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二、共同犯罪行为的分类

  1、共同实施实行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直接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在共同实行行为内部根据有无更进一步的分工,还可以分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并进的共同实行行为、承继的共同实行行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行犯罪时,具有实行行为内部的分工。如在抢劫罪,一部分人实施暴力行为,一部分人实施获取财物的行为。并进的共同实行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行犯罪时,各自的行为均具备全部构成要件。

  2、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之间的分工。即各共同犯罪人不都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而是由一部分人实施实行行为,另一部分人实施教唆行为、组织行为或者帮助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三、共同犯罪主犯构成要件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也会直接导致结果的发生,所以对于主犯的处罚肯定是要比从犯重的,几人之间形成共同犯罪要满足很多个条件,主观和客体都要保持一致,并且还要同时达到法定年龄。以上就是“共同犯罪主犯构成要件”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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