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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可以不同罪名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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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犯罪的定罪一般都是因为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但对于具体的罪名也会因为嫌疑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有着一点区别。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共同犯罪中可以不同罪名吗的详细内容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共同犯罪中可以不同罪名吗

  1、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而非构成共同罪名,同一犯罪行为可能会因行为人之间自身状况不同而导致构成不同罪名,比如年龄、精神状况等,所以共同犯罪当然可以构成不同罪名。

  2、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

  3、刑法中有转化犯的概念,其中情形之一就是绑架时故意杀人的,由绑架转化为故意杀人,注意这里首先是行为的转化,然后再对行为进行定性。

  二、与共同犯罪有关的案例介绍

  王某(男)与李某系夫妻,因李某曾被本案被害人孙某欺辱过,故夫妻二人找到孙某后遂发生抓扯。孙某被王某与李某二人打倒在地。李某此时便开始劝阻其丈夫王某停止伤害。王某不听李某的劝阻,从路边捡起一块砖头往孙某头上砸去。李某此后一直劝阻王某的行为,且并未对孙某再实施加害行为。被害人孙某被王某用砖头砸中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分析: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时二人以上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一点对本案的定性至关重要。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就本案而言,王某与李某事前可能有伤害孙某的共同故意,但在扭打过程中王某的主观故意起了变化,由故意伤害转为了故意杀人。现有证据均无法证明王某与李某二人先前将孙某打倒在地的行为究竟给孙某造成了怎样的伤害,即根本不能明确二被告人的共同伤害行为是否对孙某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在之后的行为中,李某并未参与致死孙某的行为,且一致在旁竭力劝阻王某实施加害行为。很显然,本案中犯罪结果即孙某的死亡并非由王某与李某的共同行为造成,且二人行为之间就孙某死亡的事实也并不存在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的环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共同犯罪中可以不同罪名吗的相关内容。既然是共同犯罪,根据行为无价值论来说都是定相同的罪名但因为个别特殊只会有着细小的差别。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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