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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犯罪的发展趋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6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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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尽管较之国外的高科技犯罪,我国的高科技犯罪水平尚处于较低的层次,但是一些高科技犯罪在我国已有雏形,有的科技犯罪的水平已相当高超。目前,高科技犯罪总体上主要呈现如下发展趋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高科技犯罪的发展趋势

  一、犯罪危害日趋严重化、隐蔽化

  当今社会,科技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不断创造各种奇迹来满足人类的种种需求。但同时,高科技犯罪的出现,却又不断地破坏着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不同于一般的犯罪,高科技犯罪借助于技术的力量,将技术的创造力化为其巨大的毁灭力,因而其较一般犯罪后果的危害性也更为严重。运用现代科技实施的犯罪,其后果具有严重危害性、高度危险性和隐蔽性,犯罪能量巨大,影响范围广泛,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甚至会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使用高技术手段所作的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案件,案值往往十分巨大,与传统犯罪造成的损失形成极大的反差。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计算机犯罪能使一个企业倒闭、个人隐私的泄露,或是一个国家经济的瘫痪,这些绝非危言耸听。同时,犯罪危害日趋表现出强烈的隐蔽性。高科技犯罪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其实施需要相当的技术水平,进而较一般案件更具隐蔽性,导致侦破该类案件的难度加大。以计算机犯罪为例,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及到多门类尖端学科的知识,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是难以掌握的。其储存的数据和信息,均以电信号代码形式存储在各级各类介质中,不仅体积小,携带方便,不易发现,易于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犯罪的随时性和瞬间性,更加剧了计算机犯罪的上升势头,而计算机犯罪的侦破率却十分低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高科技犯罪的手段必将随之进一步提升,其隐蔽性不断增强,给犯罪分子增加了通过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的诱惑力。与此相对应的是,对高科技犯罪的破获难度的加大和防控手段的滞后,势必加剧高科技犯罪的危害程度。

  二、犯罪领域呈扩大化趋势

  高科技犯罪的犯罪领域日渐呈现出多样化、深入性的特征。犯罪领域的扩大化主要表现为对象区域和空间区域的扩大化。所谓对象区域扩大化,也可以称为高科技犯罪的类型的增多,同一类型犯罪领域向纵深方向发展。所谓空间区域的扩大化,也即高科技犯罪的国际化趋势加大。高科技犯罪的对象区域扩大化,主要表现在计算机与网络犯罪领域、通信类犯罪领域、证件犯罪领域等方面。

  1.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

  “计算机犯罪是最具智能性的犯罪,所谓高智能犯罪,主要是指计算机犯罪。”①我国已出现的计算机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大致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纯正的计算机犯罪,即犯罪行为的实施手段,目的和后果都直接指向计算机。如,通过互联网非法进入他人的技术设施,破环或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资源,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等;用计算机操作技术和计算机程序编制技术,从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信息高速公路上的犯罪活动等。行为人实施这种类型犯罪的直接动机是破环计算机资源及其存储信息,一般不掺杂其他的犯罪动机或目的。第二类是不纯正的计算机犯罪,这类犯罪的动机或目的与一般犯罪无异,但它利用了计算机设施、程序或相关资源等。如,以传播、贩卖或敲诈勒索为目的,利用电脑破译密码进行各种金融犯罪;利用网络实施散布活动,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甚至散布反动言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和分裂国家的活动等。随着网络技术的产生与发展,计算机犯罪案件的范围不断拓展。互联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给犯罪行为人带来了犯罪的空间,有学者认为,“哪里有网络,哪里就有网络犯罪的物质基础。”②当前,网络犯罪呈以下发展趋势:其一,犯罪主体逐渐多样化。随着计算机网络事业的发展,使用网络的人数不断增加,使用计算机网络的人员也不仅限于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计算机网络专业人员,使用的攻击软件也不需要自己耗时费事地进行专业开发,犯罪“门槛”降低,使越来越多的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在网络上实施犯罪活动。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犯罪更呈现出不可遏制的态势。其二,犯罪危害性严重。据美国斯坦福研究所的研究报告称,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损失额平均每起案件为45万美元,这个数字是常规犯罪案件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其中涉及证券等金融领域的网络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更令人惊叹。其三,网络犯罪还呈现出与传统犯罪相结合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态势,典型的如网络色情犯罪等。

  2.通信类犯罪的发展趋势

  通信类犯罪不仅包括在通信领域实施的犯罪,而且也包括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通信的各种高科技犯罪行为。当前,我国通信类犯罪呈现出以下两方面发展趋势:一方面,这类犯罪越来越呈现出较大的跨越性,即小到盗打他人的移动电话,大到走私、盗窃或破坏通信设备和设施等,无孔不入;另一方面,在通信类犯罪领域,相同作案手段的犯罪效仿率极高。这类犯罪对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犯罪人通常具有相当高的技术水平,一般都具有移动电话的基本知识、电子存储器及其擦除和写入知识、计算机编程或使用擦写器写入电子号码等方面知识。还有一点就是,在我国,由于通信业是国家控制的产业,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目的,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彻底从硬软件上摧毁通信设施或程序。因而通信类犯罪表现出对国家利益的危害性。

  3.证件犯罪的发展趋势

  就证件犯罪而言,当前运用现代技术伪造货币和各类证件的犯罪活动十分嚣张。伪造货币和各种有价证券、票据、证件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已不是什么难事。这类犯罪中,犯罪分子普遍使用电脑、扫描仪、激光照排等先进制版印刷设备,从模仿样品到制出成品一般只需一两天即可完成,甚至所需时间更短。尤其是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复印技术、印刷技术面世以后,犯罪分子更是肆无忌惮。现在全国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犯罪分子留下的“办证”电话。有的地方更为猖獗,犯罪分子走上街头公然兜售假证件。这类假证件或货币数量之大、仿真程度之高,对防控手段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据美国国库统计,印有富兰克林头像的100美元的伪钞有350亿,其中2/3散布在美国之外的世界各地。21世纪初,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组织了一次历时6个月的反假币联合行动,共破获制贩假币案件1万63起,逮捕1万3866名疑犯,缴获成品、半成品假人民币4.7亿元。据有关报道,近年来人民币从发行到发现假币的间隔期越来越短,假币的出现速度,快到简直像是与真币“同步”上市。

  三、犯罪人员呈低龄化、智能化趋势

  犯罪人员低龄化是指犯罪人员年龄越来越小和低龄犯罪的人占整个罪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犯罪人员智能化是指犯罪人员具有较高的智商或精通于某一专业领域的技术知识。调查表明,高科技犯罪主体以中青年居多,大都接受过一定的教育,具有一定的科技知识基础和社会工作经验,对新事物和新科技比较敏感。实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犯罪分子一般都具备比普通人高超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他们更加懂得利用计算机消除犯罪痕迹,犯罪后对机器的硬件和信息载体不造成任何损失,甚至不发生丝毫的改变,作案完全不留痕迹。如,我国水利水电科学院更换了口令,取消了对一些系统数据的保护。随后发现有人修改了记账收费程序的参数,造成日记账表不能打印输出系统管理无法工作的故障,使计算机运行出现了混乱,计算机完全遭到破坏。①当今世界上计算机犯罪有70%-80%为计算机专家所为。在知识产权领域,高科技犯罪也屡见不鲜。高科技犯罪主体的低龄化和智能化并存的发展趋势,其主要社会原因在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高科技犯罪与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如影随形。在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并没有完全用来为人类的正义和文明服务相反,科学技术被不良分子所利用,就与犯罪发生了直接的必然联系。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例,由于网络具有集声音、图像、文字于一体的优势的高效新奇等特点,对广大青少年有着特殊的吸引力,又由于学习和掌握网络技术需要相对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而教育的不断普及和发展,使青少年成为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所以,科学技术就特别容易被青少年中的不良分子所利用。

  四、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传统犯罪呈加重化趋势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传统的犯罪行为,如盗窃、赌博等,开始借助科技手段实施,而且这种态势呈现加重化。2002年8月,杭州市警方成功侦破了一起涉嫌利用高科技手段涉赌案件。犯罪分子从广州等地的电子市场购入电子元件,组装伪装式带针孔摄像机的无线窃照设备等物品,并以在报刊刊登广告方式进行销售,非法牟利。同时,利用一套遥控针孔监视设备遥控指挥,设赌骗钱将通过监视器看到的赌场牌局用无线遥控设备回传给设赌者耳朵里的微型接收器,屡试不败。法院认为:间谍专用器材是有关机关用来秘密侦查、联络的专用工具,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近年来,手机普及,利用手机实施犯罪行为的案件层出不穷,尤以诈骗为重。据报道,2005年10月,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向媒体披露,10月份的前8天内110报警台共接到短信诈骗类报警1200余件,数十人上当,个人损失最多达31万元。

  犯罪行为人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传统犯罪行为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借助科技的力量来翻新花样,实施犯罪。以毒品犯罪为例,传统的毒品犯罪主要是依赖化学原料制造毒品,由于各国政府加大了对境外运输通道的控制,严格管控传统制毒的化学原料,毒品制造者便借助高科技手段“另辟蹊径”合成冰毒。由此可以预见,传统犯罪行为将借助科技的力量不断升级。

  五、无意识犯罪增多

  近年来,伴随着科技应用知识的日益普及,使得掌握高新技术的人越来越多。以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为例,一方面,网民的数量急剧增加,而普通用户对技术深层次的了解又相当有限;另一方面,网络世界的爆炸性和不可控制性,加之立法调控的滞后性,导致一些犯罪人对其行为将对他人造成的影响的预见力显著不足,甚至出现无意识的犯罪行为。2005年6月,兰州市公安局网监处网络安全侦查大队接到兰州市某政府机关报案:该单位网站服务器遭到攻击,管理员、数据库密码被修改,网站处于瘫痪状态。经过侦查,警方最终从甘肃省酒泉市将“黑客”季某缉拿归案.但谁也没有想到,黑客季某竟是一个喜欢电脑、连高考都没有参加的高中生。2005年12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甘肃省首例黑客案。季某在法庭上一再重申自己不是黑客,因为他没有像黑客那样肆意破坏网站。自己毫无目的地在网上浏览时发现兰州市某政府机关网站存在巨大漏洞,而且已经有黑客入侵的痕迹,于是便怀着好奇心进入该网站,留下了“警告管理员,您的服务器已被非法侵入,请尽快修复”的留言。法庭经审理查明,季某利用从互联网上黑客教程中获得的方法,搜索扫描各网站的服务器有无漏洞,并利用漏洞入侵了兰州某政府机关网站服务器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该计算机信息不能正常使用。法庭最终判处季某拘役3个月。在高科技犯罪中,无意识犯罪主要有两类主体:一类是青少年,一类是某些所谓“科学狂人”的成年人。近年来,普及计算机教育成为中小学的必修课,微电脑给青少年带来的神奇诱惑是非常之大的。尤其使他们迷恋的是其自编的程序进入互联网络,他们很少会去关心其研究成果的社会危害性问题,也很少考虑到其研究成果可能为别有用心的人用之于实施犯罪活动的极大可能性。也就是说,高科技给这些少年和“科学狂人”们以实现其梦想的诱惑,同时也增加了他们无意识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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