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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0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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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指建设、设计等单位,因为过失实施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侵害了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判处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详细内容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介绍。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

  1、犯罪构成认定标准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2、刑罚量刑标准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1、主体的不同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客体的不同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处罚情形的不同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从上述介绍的内容可以得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所造成的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判处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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